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行政审批-许可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核准

发布日期:2017-11-02 字体:[ ]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核准

服务指南

 

莱芜市地方海事局

 

2015年04月28日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6

(二)受理……………………………………………………6

1.材料补正……………………………………………………6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6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流程图…………………………………………………7

三、法律救济…………………………………………………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8

四、表单填写…………………………………………………8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8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8

五、有关说明…………………………………………………8

 附件1…………………………………………………………9

 附件2…………………………………………………………10

附件3…………………………………………………………11

附件4…………………………………………………………12


办理机构 莱芜市地方海事局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办理地点 莱芜www.36365.com地方海事(莱芜市花园北路69号)
联系电话 0634-6263816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8:00
收费标准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
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和有效。
6、必要时,应实施交通管制,或应发布航行通(警)告。
7、船舶拖带拟经过的路线和时段及其所经过水域水深、水域宽度和跨河建筑物净空高度等情况、船舶拟航行路线的具体时间段及该时间段内当时气象、水文等状况。

2、所需申办材料

申请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应当向莱芜市地方海事局提交下列材料: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两份);
2、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3、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5、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安全评估报告;
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
7、专项护航申请(规定必要时);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莱芜市地方海事局。地址:莱芜市花园北路69号。联系电话:0634-6263816
2、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即时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4-6263816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单位领取。
2、决定书类型:《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1、《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通过)第十六条:“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托航检验,并报主管机关核准。”
2、《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05年12月交通部令2006年第1号)第十二条:“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的条件:……”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山东省政府令第264号)附件2第14项:“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承接机关设区市海事管理机构。”

5、我想下载表格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