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行政审批-其他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发布日期:2017-10-31 字体:[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6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7

1.提交方式……………………………………………………7

2.获取收件编号………………………………………………7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8

三、法律救济…………………………………………………8

(一)投诉……………………………………………………8

(二)行政复议………………………………………………9

四、表单填写…………………………………………………9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9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

1.审批流程示意图……………………………………10

2.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11

3.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补正材料告知书………………12

4.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受理通知书……………………13

5.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予受理决定书………………14

6.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15

7.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定表………………………………………16

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17


办理机构 莱芜www.36365.com局规划建设科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验收时限:3个月。
3个月内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完成后,10日内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办理地点 莱芜www.36365.com规划建设科(莱芜市花园北路69号)
联系电话 0634—5825063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8:00
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申请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2、所需申办材料

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莱芜www.36365.com规划建设科(莱芜市花园北路69号),联系电话:0634—5825063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莱芜www.36365.com规划建设科提交申请的,可即时由工作人员出具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受理(不予受理)凭证在材料审核后现场出具。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4—5825063
1.获取方式:www.36365.com规划建设科现场领取。
(四)流程图
见附件1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1.《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交通部令第14号,2011年11月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的交工验收,并报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08年9月通过)第二十条:“……县道、大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完工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04年修订)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5、我想下载表格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